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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安鉴定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9-11-17   点击次数:1000

      11月17日,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层人员参观常州水西村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纪念馆展品丰富,生动地再现了当年新四军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情形。橱柜中展出的新四军战士用过的物品:文件盒、纸、笔、水壶等,纪念馆中复原的革命战士战斗过、生活过的地方,这些珍贵的物品和照片,记录了战争年代的简陋和艰苦。


      这些革命圣地,承载了历史烟云,传承着深厚的爱国情,通过这次参观,党员们亲身踏访革命圣地,追随前辈足迹,从而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先驱们为中国革命无私奋斗的光辉历程,培育了深厚的爱国情,加强了党性修养。

      作为司法鉴定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上海迪安鉴定的所有人员,尤其党员鉴定人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上海市司法局下发的《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十不准”》要求,深刻牢记迪安鉴定事业部下发的《迪安鉴定“八不准”》守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规范执业意识,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准违反鉴定程序、鉴定标准或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开展鉴定;

三、不准从事“虚假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等违法鉴定;

四、不准采取回扣、介绍信、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五、不准勾结“黄牛”,损害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不准无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

七、不准将本机构承担的鉴定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的人员办理;

八、不准从事与本人、配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及与本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鉴定;

九、不准贬损其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声誉;

十、不准破坏风清正气敬业奉献的行业风气。


迪安“八不准”

1. 不准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报告;

2. 不准道德败坏;

3. 不准违反公司用人回避制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

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不准索贿受贿、收受不正当利益;

5. 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浮夸空谈,不做实事,敷衍应付;

6. 不准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

7. 不准违规占有、使用企业财物;

8. 不准在公司内部设立小团体,拉帮结派。


(供稿人:上海迪安鉴定  徐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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